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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税收优惠之残疾人安置加计扣除

2019-12-23 10:55:42  

企业作为盈利性组织,天然就希望多赚钱少交税。为此不少企业铤而走险,假账、两套账、假发票等等手段层出不穷,会计也因此冒着风险。但实际有些企业对于所得税税收优惠利用不充分,导致多交了税而浑然不知。下面中公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残疾人安置加计扣除:

所得税税收优惠之残疾人安置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 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 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所得税税收优惠之残疾人安置加计扣除相关内容分享,想要获取更多所得税相关,可关注中公财经证书培训网“财税法规库”,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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