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政策解读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 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其详细内容,中公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已发布公告,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根据公告,自2020年3月2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接受相关中国境内企业申请,在对有关申请逐一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支持企业基于商业考虑从美国进口商品。
拟签订合同从美国采购并进口相关商品的中国境内企业,均可作为申请主体,根据已公布的可申请排除商品清单及自身需求,通过排除申报系统(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址https://gszx.mof.gov.cn)按要求提交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根据填报信息,结合第一、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请情况,组织对有效申请逐一进行审核,并通过排除申报系统等方式,及时将排除申请结果通知申请主体。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您整理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 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详细内容,想要获取更多政策解读,可关注中公财经证书培训网“财税法规库”,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文链接: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jiedu/202002/t20200218_3470902.htm
[免责声明]相关信息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