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起草理念是什么?
答:(1)该放的放开。《办法》在非增值税登记纳税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个人小额零星交易、境外交易、企业费用分摊等方面,明确收款证明、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既可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又可以减轻基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工作负担。
(2)该管的管住。《办法》规定,交易对方为增值税登记纳税人必须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未取得发票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的不得进行税前扣除。体现了在“放”的同时,也不断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力求通过税种联动、发票联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3.该服务的服务到位。
《办法》就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内容、不合规凭证处理、境外费用凭证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使企业在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时,有的放矢,制定符合税收规定的防范措施,减少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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