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的个税改革着眼于民生的方方面面,备受关注;在提高起征点的基础上,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优惠力度达到了新高,给广大纳税人带来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
基于专项扣除中子女教育支出的政策规定,由于没有下发详细的政策细则,本文也仅仅是针对整体的宏观政策简短谈谈个人的看法。
1.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子女教育支出的专项扣除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庭教育支出的负担,保证了家庭教育投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从政策中,我们看到此次教育支出扣除涵盖了从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各个阶段,甚至对于出国留学的教育支出也包含在内,可见国家把发展教育事业,培养教育人才的举措逐步落实的每个家庭;
3.“教育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这个政策的目的是一方面要保证专项扣除落实的实处,另一方面在保证实际中按照政策的要求贯彻执行。但是,同样是1000元的扣除标准,既然可以选择由一方单独扣除,如果双方同时扣除时,是不是也可以由夫妻双方自由的商定各自扣除数额,而不受50%比例约束。这样,对于双方在保证教育支出稳定的前提下,能够尽可能的合理降低税负。
4.在家庭子女方面,国家只是明确强调了放开二胎的政策。但在实际中,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应该也是非常多的,在这些家庭中,超过两个的子女的相关教育支出是否也允许扣除呢?以及他们能否享受其他相应的专项扣除优惠呢?
基于以上的几点考虑,还需要我们再等待详细的准则的公布,由于我们国家人口基数较大,在实际中,各行各业有各自的不同的情况,以及对于一些在实际过程中,对于一些不是在公司任职、取得工资性质的收入,而是以“零工”形式取得的收入,我们该怎么核算,怎么计算缴纳个税,都需要依据最终的个税实施细则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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