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减税降费直接作用是减轻企业负担,更深层次的效果是推动经济发展,也就是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已出台,现在最重要的任务是让政策落地生根,充分发挥改革红利,更好实现经济与税收的良性互动。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问答的相关材料,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发票税率是显示实际征收率还是显示***?
答: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显示“***”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率栏次显示应税行为对应的征收率;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显示应税行为对应的征收率。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份预缴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按规定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请问,次年度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怎么执行?是默认继续按月预缴申报,还是若企业不自行提出申请,则一直按照按季度预缴申报?
答:企业本年度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后,次年度及以后年度原则上继续默认为按季度预缴申报。
“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
答:“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叫法,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经过几次政策变化,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有数据显示,今年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提高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占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比重约为95%,也就是说,95%的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
年度中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之前多预缴的税款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因此,之前季度多预缴的税款应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不足抵减的在汇算清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汇总纳税企业上一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已由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分摊税款,本季度按现有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上季度已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汇总纳税企业如果上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季度符合条件,其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多预缴的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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