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政策解读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的解读,其详细内容,中公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办法》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稽查制度体系,针对原《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重点修订内容
(一)增加便利检举人的举措。《办法》规定检举人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检举,可通过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承担举报中心职能的部门检举,并明确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电话检举职责。
(二)强化约束税务人的规定。《办法》进一步明确检举管理工作流程,提出举报事项办理时限,同时规范检举答复工作,对答复主体、内容、流程与权责作了具体要求。
(三)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增加促进税务机关检举管理工作“事合”的具体措施。针对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和稽查改革后机构设置变化,《办法》明确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应当指定部门行使举报中心职能,规定跨区域稽查局受理检举事项的处置要求,明确争议处置程序。
三、《办法》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公布)同时废止。
链接:《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的解读详细内容,想要获取更多政策解读,可关注中公财经证书培训网“财税法规库”,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0/c5140180/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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