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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2020-07-14 18: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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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沪人考〔2020〕32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2020年度职业资格考试计划以及疫情防控形势下考试事项调整等有关精神,现将《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0年7月10日

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二、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科目
1 9月12日09:00—12:00 高级经济实务
2 9月12日14:30—17:30 高级经济实务

考试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生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验(在线自动核验或人工核查)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考生网上信息显示为“资格核验通过、报名完成”,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做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生原则上无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一)注册核验

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核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

以往己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验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验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核验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验: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注册核验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详见(三)资格核验。

(二)考试报名

经注册核验的考生即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10:00-7月21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保存报名表。

在“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资格证书等资料,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结果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者,在“报名信息确认”时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海外学历学位者须上传认证报告)的照片。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并由本人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报考信息,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专业,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明、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在线资格核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职称资格、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资格核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注册信息和资格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可直接通过资格核验,完成报名确认。

核验结果为“不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须接受在线人工核查(无需前往现场),核查通过的,可进行报名确认,在线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7月21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信息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验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在线资格核验,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

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静安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11楼1111室,地铁1、12、13号线汉中路站2号出口)

报名点代码:1031

咨询电话:-205、208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非考试地点。

(四)核对确认

通过资格核验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核对本人报考状态,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专业务必准确)、资格核验通过、报名完成,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核对确认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16:00。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五)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0年9月8日10:00-9月10日16:00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六、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核验、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要求考生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

(二)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还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于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根据目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务必至少提前14天完成“随申码”注册申请,考前14天原则上不离沪,在备考期间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考试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随申码”非绿码的考生、考前14天内体温异常的考生、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考试。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还将在考前两周左右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考生须知

1、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考生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考生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2、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生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

3、本次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4、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5、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不得自行处置。

(五)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考生可于2020年10月中下旬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合格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

以上就是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全部内容,近期各省考试中心将陆续公布2020经济师报考简章,敬请持续关注中公经济师考试网。同时欢迎大家预约>>>经济师报名提醒服务,我们将及时推送全国报名入口开通情况!

原标题: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文章来源:http://www.rsj.sh.gov.cn/xxzsp/ksy/kwap/202007/t20200714_1306944.shtml

来源: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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