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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笔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7-22 14:11:15  

高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专业技术人员通常以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获取高级经济师职称。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其中湖北人事考试网早于1月17日,公布了关于2019年度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笔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是通知全文,有意报考2020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的考生可参考。

通知全文

关于2019年度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笔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9年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笔试(开卷)时间定于2019年6月2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9年6月29日(周六)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主教学楼(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请考生务必提前了解考场地点准确位置,以免误考。

二、考试纪律

1.考生务必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入场后至考试结束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

2.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入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3.迟于开考时间15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4.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遇到问题可举手,请求监考人员解释。

5.在考试期间有不遵守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考生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监考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

6.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及成绩,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

(1)考生偷看或传递纸条;

(2)用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方式接传有关考试内容信息;

(3)答题时左顾右盼,抄袭他人答题结果者;

(4)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

(5)协助他人答题,传递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或让他人抄袭答案;

(6)使用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作弊的;

(7)替考者和被替考者;

(8)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者;

(9)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者。

三、成绩发布

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省政府国资委网站()公布考试通过人员名单。

省经济高评办联系方式:湖北省政府国资委人事处625室(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7号省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丁雯

张凤琴

联系电话:

以上是关于2019年度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笔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内容,更多全国2019年经济专业高级职务笔试通知,敬请关注“中公高级经济师栏目”内容,中公财经小编将持续为您提供,最后预祝考生超常发挥,顺利通过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

*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公财经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内容为准!


内容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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