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专业技术人员通常以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获取高级经济师职称。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其中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早于1月28日,公布了《关于完善本市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是通知全文,有意报考2020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的考生可参考。
通知全文
关于完善本市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事(教育)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5号),结合上海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经研究,现就完善本市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经济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近年来,以互联网、智能化为核心,本市经济信息化、商业贸易、建设交通、金融投资、科技咨询等各经济专业领域快速发展,为应对产业变革,本市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经济继续教育,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二、培训内容与方式
经济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政策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经济相关专业领域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经济继续教育的培训方式有现场授课、专业研修、网络学习等形式,采用“线上+线下”的模式。
三、学时要求
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以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累计不少于27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9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一般不少于45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18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一般不少于90学时。
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授课的,一般每天计6学时;参加网络学习的,按网络课件实际学时计算。
四、管理服务
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在有关行业部门的指导下,承担本市经济继续教育的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建立学习平台、协调项目实施、开展培训课程备案认定、培训考核、学时统计等工作。
经济继续教育的各施教机构要注重培训过程,加强学员出勤率和培训考核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网()报名参加经济继续教育,查询或导出继续教育学时记录。
五、课程开发
本市有关行业部门组织开发及更新经济继续教育的课程,经专家评审认定后,由上海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登记备案,并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网()向社会公布。
在拓展现场授课内容的同时,通过购买、研发、共享等途径开发经济继续教育网络授课课件,丰富网络授课内容。同时,积极推进上海市经济继续教育线上教育平台建设。
六、与职称制度有机衔接
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学时,是考试、评审(审定)和聘任中、高级经济系列职称(职务)的重要条件。
七、保障措施
本市各区、有关行业部门、用人单位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办法,分类推进、稳步提高、逐步完善a本市经济继续教育工作。
各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为本单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供便利,制定完善考核机制,促进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
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的培训费用,可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八、本市有关经济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原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试行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6〕53号)文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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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标题:关于完善本市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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