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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
 

关于报送2019年度青岛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9-12-05 17:17:40  

高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专业技术人员通常以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获取高级经济师职称。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其中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7月1日,公布了关于报送2019年度青岛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全文),以下是通知全文,青岛考区有意报考2019年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考。

通知全文

关于报送2019年度青岛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19年度我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26日。

二、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4.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方式

1.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8.251.110:将评审材料逐级呈报至青岛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

2.市直部门(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申报管理。各区市、红岛经济区(高新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事部(以下简称“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申报管理。

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或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人员,分别通过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或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管理。未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或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人员,按照属地关系,通过单位所在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申报管理。

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咨询方式详见附件1,填报开始前请务必先与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确认申报路径。

四、有关政策

1.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所需要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等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关标准条件和常用政策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政策法规”、“标准条件”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职称政策”栏目查询。

2.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3.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5.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我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评要素。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申请继续教育学分审验。继续教育学分审验详见《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的通知》。

6.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鼓励城市专业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各类高层次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7.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8.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9.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1号)等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10.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区市、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市直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11.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12.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13. 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14.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执行。

15.今年申报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按照本通知一并申报,不再参加省、市农业高评委的评审。

16.今年国家暂不举行高级经济师考试。

1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五、申报流程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根据《中共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职务的,由聘任单位领导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等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二)用人单位审核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审查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资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青岛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账号。

(四)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收到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高级职称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受理材料后,将送交青岛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员会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系统会将评审通过人员反馈至各用人单位账号,各单位需按公示通知要求做好公示工作,并将本单位公示结果、公示报告通过系统提报。公示通知将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结果公示公告”专栏予以发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A3纸型,双面打印),连同评审费送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连同评审费,报送至主管部门。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在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要求的期限内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报送至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

4.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收取评审费每人次360元。

为简化收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请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提前将收取的评审费存入银行卡中,与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联系扫描青岛市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微信/支付宝”二维码实现网上缴费,不再收取现金。

5.评审结束后,对青岛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因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六)本年度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填报说明

1.基本信息:务必保证准确无误。其中,系统中的“社保证明”可上传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社会保障-个人查询栏目查询打印的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2.申报信息:“单位”选择与本人建立真实劳动(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出生年月”与身份证出生日期一致;“现从事专业”须根据个人所从事专业如实选择;“申报系列”选择“经济专业”。“单位推荐排序”需按照所在单位推荐情况如实填写位次,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3.学历学位信息: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记载完全一致。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能正常查验学历信息或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能正常查验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只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电子认证报告。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是有效期内的,需注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账号-学信档案-登录-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看-申请,设置最大期限6个月-查看-下载(PDF格式)。(模板见附件2图一;特别提示: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是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学位电子认证报告:学位电子认证报告:按照“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学位认证-认证申请-登录-学位认证申请,根据有关流程操作。申请后在学位申请单管理-已完成申请单中下载电子报告。(模板见附件2图二)

(3)中央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可在“中共中央党校函授教育网()”上查验并打印查询结果。山东省委党校业余教育学历,可在“山东党校干部继续教育网()”上查验并打印查询结果。

(4)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进行认证查询。

(5)以上学历学位信息查验均为免费。

用人单位应协助申报人员进行学历学位信息的查询,对申报人员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电子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其他查询截图进行核对验证,在有关打印件的右上角填写“已核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返还给申报人员上传至系统。

用人单位验证方法示例:学历信息可登录学信网-在线验证-输入在线验证码-验证核实;学位信息可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学位认证-报告验证核实。

(6)无法在学信网、学位网查询的学历学位证书,需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4.现专业技术职称:选择正确的级别、系列和职称,如果没有现专业技术职称,则现专业技术职称栏填“无”;“获得资格时间”中评审类的证书原则上为当年度发文公布时间,全国统一考试类的证书原则上为批准时间;“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实际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需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与所填聘任年限相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审批兼岗的,需上传《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审批表》。

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通过改系列评审取得,还应再“新增”改系列前的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和聘任情况。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等特殊政策申报的,需在此栏目上传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5.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如实填写并提供、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6.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如实填写近五年(2014年-2018年)的考核等次情况,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7.外语/计算机水平:“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按“证书名称+语种+等级+成绩”的格式填写,如“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英语理工B级60分”;“计算机水平”应按“证书名称+成绩或模块数目”的格式填写,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并上传相关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我市组织的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提交包括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等在内的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作为依据,供评审委员会综合参考。

8.参加学术团体或社会兼职的情况可自愿填写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

9.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填写并上传按规定审验的《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书》有关情况。

10.工作经历:如实填写。有援藏、援疆、援青、援外等经历的在此处注明。

11.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

(1)原则上填写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不得填写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之前的;淡化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成果及受奖项目不超过3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位次”填写:成果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 ,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 (申报表格中的“位次”包括“单位推荐排序”栏均依此法填写)。

(4)上传获奖证书、表彰奖励文件、成果取得和应用等有关佐证材料内容的原件扫描件,供评审委员会专家详细审阅。

12.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

(1)原则上填写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不得填写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之前的;淡化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不超过3件。

(2)“位次”填写:同成果及受奖。

(3) 论文、著作、作品需上传封面、目录、正文的原件扫描件,供评审委员会专家详细审阅。

13.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填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成绩要具体明确。

14.上述每项附件应按照时间-内容的格式命名,如“2010年中级资格证书”、“2002年本科学历证书”。同一内容的证书和材料有多页的,需合并扫描为一页,并上传至相应位置,方便评审专家查阅。

七、其他要求

1.严肃职称评审纪律。严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经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予以取消,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含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时间原则为网上审核受理后一周内。

附件:1.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咨询方式

2.模板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5日

附件具体内容详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关于报送2019年度青岛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全文)的相关内容,更多全国2019年高级经济师考试通知,敬请关注“中公高级经济师栏目”内容,中公财经小编将持续为您提供,最后预祝考生超常发挥,顺利通过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


原标题:关于报送2019年度青岛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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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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