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7日,人社部公布了最新的经济师考试政策,其中根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定和实施办法》可知,从2020年起,高级经济师将实行全国统一安排考试制度,究竟政策给高级经济师考试带来了哪些变化?中公经济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高级经济师改革五大变化,一起来了解下吧!
高级经济师改革五大变化
变化一、统一考试时间
根据人社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有关规定:
第四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制定、实施与监管。
【中公解读】
包括高级在内所有经济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也就是说,高级经济师自2020年起,开始实行全国统考制,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考试。
根据人社部《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2020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是9月12日,计划报考的同学们,不妨抓紧时间开始备考。但是由于政策刚下发,也有部分考区已经开始组织高级经济师考试,例如北京(>>>北京高级经济师考试安排),同时存在一年举行2次高级经济师考试的情况,具体通知以当地人事局通知为准。
变化二、统一报名条件
根据人社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有关规定:
第七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中公解读】
报考高级经济师考试的条件有所降低,只要满足以上报名条件考生即可报考。同时与其他专业有了衔接办法,明确考生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也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再局限于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允许取得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利于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促进人员合理流动。
变化三、统一合格标准
根据人社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节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确定初级、中级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合格标准。
第十二条(节选)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 各地区、各部门及具有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按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开展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节选) 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中公解读】
针对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将统一合格标准,参加并通过考试者将获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证明在5年内有效,是用于参与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之一。只有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的考生,才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变化四、统一考试科目
根据人社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 (节选)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
【中公解读】
2020年起,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考试科目为《高级经济实务》,考生报名且完成考试,方可取得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变化五、统一考试专业
根据人社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第四条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中公解读】
2020年起,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需在报名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专业,并完成相应专业的考试后,才可取得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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