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星品课程(资料+试听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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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目的和要求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具有从事高级保险实务的综合能力素质。要求应试人员理解和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理论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秉持保险专业价值观与伦理规范,熟练掌握保险理论和实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创造性开展保险经营、管理、监管和研究等。
考试涉及的专业知识与实务
本科目题型设置多样,考核点复合程度较高。应试人员作答试题需要综合、灵活地应用习近平经济思想、有关专业理论和政策法规,合理、深入地进行判断、分析或评价。考试涉及的专业知识与实务范围如下:
1. 风险管理与保险基本理论。包括风险的界定,风险管理的目标、作用、基本程序,可保风险,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保险的要素、特征、职能与作用;保险的理论分类,我国《保险法》对保险的分类;古代保险思想与原始保险形态,国外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中国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世界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等。
2. 保险合同。包括保险合同的概念、种类与特征,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内容,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等。
3. 保险数理基础。包括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保险费率的构成及纯费率、附加费率的含义,非寿险费率的厘定,寿险费率的厘定,保险责任准备金及其提留等。
4. 保险经营。包括保险经营的特点、目标、原则;保险营销特点、要素、渠道与策略;保险承保管理,保险核保与续保;保险理赔程序,保险防灾防损;保险投资原则,保险投资资金来源与投资方式,我国保险投资的监管规定;保险财务指标体系,保险经营分析等。
5. 保险市场。包括保险市场的内涵、外延;保险市场的主体、客体和价格等要素;保险市场的供给、需求与均衡,保险市场结构与保险企业组织形式等。
6. 保险监管。包括保险监管的定义、内涵、层次与目标,以及政府监管保险市场的途径与方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风险导向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保险公司市场行为监管,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保险监管机构改革的最新进展等。
7. 财产损失保险。包括财产保险与财产损失的概述,火灾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利润损失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机动车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农业保险及其制度模式等。
8. 责任保险。包括责任保险的概念与特征、承保基础、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
9. 信用保证保险。包括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关系,信用保险的主要险种(短期贸易信用保险、中长期进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保证保险的主要险种(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融资保证保险、雇员忠诚保证保险等)。
10. 人寿保险。包括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区别,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与分类,人寿保险中常用条款含义和用途,主要人寿保险产品等。
11. 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的含义,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的内容及特征,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构成的必要条件与确认方法;死亡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给付等;意外伤害保险的发展及监管政策。
12. 健康保险。包括健康保险的特征与分类,健康保险合同中的特殊条款,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背景和影响因素;医疗保险的特征和分类,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责任期限及医疗费用分摊问题;疾病保险的承保内容及重大疾病保险、特种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特征、特殊条款,对于全残的界定,保险金给付金额及给付方式;护理保险的概念和内容;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和前景展望。
13. 再保险。包括再保险与原保险关系,再保险功能与作用,再保险类型(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再保险合同适用原则和主要条款,再保险市场主体及再保险业务安排等。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原标题: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经济实务(保险) 考试大纲
文章来源:http://www.cpta.com.cn/syllabusSen/13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