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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协议收购程序

2020-01-08 17:56:45  

2019年高级会计考试已经落下帷幕,错过考试的考生咱们现在就可以为明年的考试做准备啦!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2019年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协议收购程序,希望对广大备考考生在复习上有所助益。

协议收购是一种收购方式,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场所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就股票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相对公开市场而言,而非黑市交易),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或兼并目的。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协议收购的程序如下:

(1)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2)在未做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公告内容与要约收购基本相同;

(3)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4)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

(5)收购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交所,并予以公告。

(6)协议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可能导致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应按照特别程序进行。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年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协议收购程序。想要了解更多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详情,大家可关注中公财经证书培训网-高级会计师频道,小编会经常更新,助力广大考生高效备考。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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