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广大考生现在已经在为2020年的高级会计考试做准备啦!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2020年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境外并购流程希望对广大备考考生在复习上有所助益。
境外并购流程:
(1)备案申请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投资主体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核准申请
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企业申请境外投资核准需提交申请书、《境外投资申请表》、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我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等。
1、核准项目权限
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敏感国家和地区指未与我国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项目权限
除上述需核准的项目外,其它境外投资项目向发改委备案即可。其中,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地方发改委备案。
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长、所需前期费用规模较大的,如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等,企业可对项目前期费用申请核准或备案。
3、信息报告确认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改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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