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高级会计师
 

2019年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是什么

2019-10-09 11:20:09  

为了帮助2019年高级会计考生高效备考,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2019年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是什么,希望对广大备考考生在复习上有所助益。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是什么: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

(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权因代位权的行使而受到限制。

2.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1)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自己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

(2)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3.对债权人的效力:

(1)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人只能在本人债权额内提起代位权诉讼,也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

(3)经审理确认代位权成立并经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年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是什么。想要了解更多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详情,大家可关注中公财经证书培训网-高级会计师频道,小编会经常更新,助力广大考生高效备考。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19年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做什么的
下一篇 2021年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待摊费用是什么科目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2022年高级会计考试学习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与更多考生分享高级会计备考心得,交流学习经验,相互助力通过高级会计考试

2022年高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讯快捷知晓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2022年高级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享受考试时间提醒等通知服务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