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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是什么

2019-10-09 11:20:22  

为了帮助2019年高级会计考生高效备考,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2019年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代位权行使的费用是什么,希望对广大备考考生在复习上有所助益。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是什么: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条文中强调的是“必要费用”,也就是说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超出必要费用范围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自行负担。

依照《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的规定,这里的必要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另外,依照解释的第19条的规定,在债权人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可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年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代位权行使的费用是什么。想要了解更多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详情,大家可关注中公财经证书培训网-高级会计师频道,小编会经常更新,助力广大考生高效备考。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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