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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9年高级会计继续教育的相关通知!

2019-08-07 09:38:29  

青海省2019年高级会计继续教育已经开始,已经报考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不要忘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青海省2019年高级会计继续教育的相关通知,希望对广大考生提供帮助。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青各单位,各社会团体组织,省级相关企业,中介机构: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青财会字[2019]1001号)已印发,为切实加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2019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要按照《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青财会字[2019]1001号)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和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并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文件精神,我省将《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作为必修课纳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请各地区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在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亦须将《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纳入到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内。

三、我省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2019年度的培训课程已开通,课程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60学分,全年完成继续教育所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登录“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http://www.ghkjw.gov.cn:8080/qhcms/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一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

四、今年,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已全面开展,我厅已发布公告,要求省内所有会计人员进行重新采集信息。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将无法登录“网络培训平合”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也无法办理其他继续教育事项的登记。请各地区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单位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信息采集。

联系单位:青海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0971-6130145

青海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5日

原标题: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czt.qinghai.gov.cn/info.aspx?tid=wl_table_1.19072216452225953229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海2019年高级会计继续教育,大家千万不要忘记高级会计职称继续教育,以免影响高级考试!小编也预祝所有考生高级会计备考顺利,成功拿下高级证书!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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