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
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经济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在我市从事会计工作,并且已经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子二个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
4.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的规定: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士学位授子资格,需经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5.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6.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通过报考资格审核后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通过报考资格审核后,可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中级资格
2020年度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5日-7日举行,共三个批次,全国继续采用无纸化考试的方式。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备注 |
9月5日至7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考生参加考试的考点和 考试时间将由考试系统 随机生成,考生在报名时 不能选择。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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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经济法 |
(二)高级资格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今年继续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继续实行开卷考试。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条件审核
(一)报名时间:3月23日-3月27日
(二)报名方式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天津会计”(http:)网站,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成功后,考生必须打印出“2020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单位人事部门对考生的工作岗位、学历、资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同意并在该表盖章后,考生方可参加考试.各单位须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参考但成绩合格的考生,其考试成绩无效。
(三)审核验证
中、高级资格均采取考试合格后审核确认报名资格的方式,即考试成绩公布后,成绩合格的考生持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2020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中级资格证书原件(高级资格考生提供)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报考资格验证手续,经验证合格的考生方可领取合格证书(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将参加我市下一年度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六、收费标准
(一)中级资格:根据市物价局[津发改价费〔2012〕第814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567号]文件批准,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二)高级资格:根据市物价局[津价费〔2005〕第248号]文件批准,考试费为每人120元。
原标题: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天津)报名通知
文章来源:http://tjkj.cz.tj.gov.cn/platform/tjkj/contents.jsp?channelId=14&contentId=283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