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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中级会计考试报名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11-16 13:37:00  

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在我市上学、居住或从事会计工作,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

(二)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

4.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的规定: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5.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6.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

《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通过报考资格审核后,可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

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当年即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初级资格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全国继续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备注

5月15日至19日
5月22日至23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考生参加考试的考点和考试时间
将由考试系统随机生成,考生在
报名时不能选择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一12:00.

继续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和开卷考试方式。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条件审核

(一)报名时间:12月14日-12月18日

(二)报名方式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天津会计”(http:)网站,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成功后,考生必须打印出“2021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单位人事部门对考生的工作岗位、学历、资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同意并在该表盖章后,考生方可参加考试,各单位须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参考但成绩合格的考生,其考试成绩无效。

(三)审核发证

初级资格采取报考资格审核和发放证书合并进行的方式,即人社部印制的资格证书发到我市后,成绩合格的考生持“2021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报考资格验证手续,经验证合格的考生方可领取合格证书。

高级资格采取由报名系统在报名结束后审核考生报考资格的方式,即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对考生的学历(学位)和会计师职称进行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公布后,考试合格的考生可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

六、收费标准

(一)初级资格:根据市物价局[津发改价费〔2012〕第814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567号]文件批准,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二)高级资格:根据市物价局[津价费〔2005〕第248号]文件批准,考试费为每人120元。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原标题: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tjkj.cz.tj.gov.cn/platform/tjkj/contents.jsp?channelId=14&contentId=283613

来源: 天津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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