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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地方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11-13 13:49:5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定2020年度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地方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0〕9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确定2020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2015〕133号)要求,可以参加2020年度全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职称评审。

附件见:

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国家级).xls

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自治区级).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1月12日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定2020年度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地方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nmgacc.cn/zzq/news8283.html

来源: 内蒙古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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