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
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粵财会[2020] 2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 33号)规定,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我市2020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20]22号)执行。2020 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人先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申报人再登录“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 htp:,以下简称会计职称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具体填报操作说明和评审相关表格样式可在系统首页查阅。
(三)佐证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每份上传资料
先由单位审核人核对原件、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由申报人进行彩色扫描(pdf格式)及上传。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3日)
申报人登录“会计职称评审系统”注册账号(上一年度已注账号的申报人继续沿用已注册账号),根据自身的专业技术岗位实际,对照国家和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得补充)。12 月3日24时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
1.及时注册账号并做好材料审核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会计职称评审系统”申请注册账号(上一年度已注册账号的单位继续沿用已注册账号),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凡是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 其他需要审核的材料,均需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各单位应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省高评委会办公室。
3.按时做好系统资料审核确认和纸质材料审核.上报工作。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相应表格加具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各单位须于12月16日24时前完成系统资料审核确认和纸质材料审核上报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须于12月25日24时前完成系统资料审核确认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
(四)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
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将对地市和省直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凡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申报人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申报人应在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受理后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申报人须于12月31日24 时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系统将关闭。
(六)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6日)
我市申报人员应于2021年1月6日前将以下纸质申报材料: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A4纸规格双面打印;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经单位、市级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等盖章); .2.《(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份(A3纸规格单面打印;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经单位盖章);3.《2020年广东省会计职称评审表移交登记表》1份(A4纸规格)交至市财政局会计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8号财政大厦13楼)。
三、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 1122号)规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费每人580元(其中80元送审费由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收取),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收取)。无论评审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均不退还。
四、评审结果公示
(一)评审通过名单公示。评审通过名单公示等信息将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发布,请注意查看。
(二)评后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评后公示,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省高评委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署名举报(评后公示要求另行通知)。
五、评审材料和证书领取
(一)评审通过人员材料领取。评审工作结束后,我市市评审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即《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由市财政局统一领回,通过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当到市财政局领取,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应由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职称证书(电子证书)打印。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广东省电子职称证书的通知》(粵人社函[2019] 99号)规定,我省推行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职称证书。
六、联系方式
(一)省高评委会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2楼西侧省会计学会
联系电话: . . 、。
(二)佛山市财政局会计科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8号财政大厦13楼
联系电话: . .
(三)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保障科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
联系电话: .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20] 22号)见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fscz.foshan.gov.cn/zxx/kjxx/content/post_4618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