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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2020-12-21 13:36:13  

廊坊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市属企业、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财会〔2016〕19号)、《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财会〔2016〕20)和《河北省财政厅、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冀财会〔2013〕52)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高端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的发挥会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市财政局启动2021年度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的选拔

(一)选拔对象

各有关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主管、财务总监,以及其他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会计工作者。

(二)选拔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具有会计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职在岗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对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5.已纳入国家、省领军人才培养的,不重复申请。

(三)选拔程序

1.申报。报名人员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报名,报名人员可登录廊坊市财政局网站 点击“会计管理”板块,打开《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后,下载附表,按要求填写《廊坊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报表》。所有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交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局统一收集后报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资格初审。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1月29日。

2.笔试。考试范围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财经综合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初步定在3月中下旬。根据考试成绩和申报条件,按比例确定候选人员。

3.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的其他能力等。

4.确定选拔培养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权重60%、面试权重40%的两项成绩合计,按照成绩高低,确定培养人选名单,在廊坊市财政局网站予以公示并无异议后,通知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

二、培养实施

(一)承办单位。以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作为廊坊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承办单位,主要负责课程设计、聘请教授、集中培训、跟踪培养等。

(二)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会计职业道德素养、专业会计理论知识、会计综合能力框架构建、会计信息化建设研究、国内外典型会计案例、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设计、管理会计、企业税收环境与税务筹划、资本市场运作、会计改革发展前沿问题。同时拓展知识结构,可开设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哲学、历史及人文学等方面的专题讲座与探讨,以提高培训学员的综合素质。

(三)培养周期。以3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每年集中培养2次,每次7天。2021年第一次培养时间预计为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养方式。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学习培训与自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集中学习培训通过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组织论坛、现场观摩等方式进行。集中学习结束后,实施跟踪培养,由承办单位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等供学员自学,帮助学员巩固培训效果,拓宽知识面,全面提高业务能力。

三、培养过程管理

(一)建立跟踪评价体系。建立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市财政局会计科和承办单位不定期与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进行联系,了解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以及职业岗位变化等情况,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培训效果测评提供基础数据。

(二)实行淘汰机制。建立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退出机制,对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的学员,予以淘汰。

(三)人才评价使用。培养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予以结业,并由市财政局和承办单位颁发“廊坊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结业证书”。取得培养证书的会计人员,择优推荐纳入国家和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范围;优先向有关部门推荐作为专家库人选。

(四)培养经费。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师资、教材及管理费用等由市财政局承担,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往返费用。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各级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机构,要高度重视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为营造支持高端人才培养的社会氛围,提供必要支持。

联系人电话: 邮箱:381044308@

附件见:

​《廊坊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报表》

廊坊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4日

原标题:廊坊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czj.lf.gov.cn/Item/5527.aspx

来源: 廊坊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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