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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基金从业《法律法规》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基金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
一、我国的基金监管体制
我国的监管体制为: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中国证监会是我国基金市场的监管主体,依法对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基金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对基金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市场的监管职责
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行使审批、核准或者注册权;
2.办理基金备案;
3.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公告;
4.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
6.指导和监督基金业协会的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市场的监管措施
1.检查
2.调查取证
3.限制交易
4.行政处罚
四、基金业协会的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5.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6.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7.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8.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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