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四期即将上线”的传闻也传了好几年了,随着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0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金税四期算是证实传闻,真的要来了!为配合这一变化,相信接下来很多企业都是需要对目前使用的税控设备进行变更发行。那么针对在税控盘变更前,企业已经领购但未读入的发票应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就让小编跟大家一起分享下。
一、混营企业(同时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货运增票税控系统<开具货运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发票>的企业)
纳税人在变更设备前一日必须对所有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在企业开票端全部作废。
二、除混营企业外的纳税人,在转换前不再需要“作废”尚未开具的空白发票,系统自动结转纳税人库存发票。
三、纳税人完成征期和非征期抄报税。企业所有税控设备须在同一征期内完成一体化变更,否则将影响该征期报税业务办理。
四、纳税人完成开票数据备份。来进行税控设备变更前,请务必做好开票数据的备份(包括商品编码、客户编码、开具的发票清单等)。
看到这里,大家是否了解到税控盘变更前需要事先准备的工作?以及,对于已经领购但未读入的发票的处理做到心中有数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