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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要点

2020-01-07 10:28:42  

新个人所得税施行后的首个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日渐临近,但是大家对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相关内容还是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今天就针对专项扣除里大病医疗专项扣除里的几个要点,为大家解疑答惑。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要点

要点一:时间,只能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作为一项限额据实扣除,其扣除额是以实际的支出金额为基准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实际的医药费用金额,只能在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确定。因此,纳税人符合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也只能在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确定。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该项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要点二:范围,“大病”以符合规定的支出金额判定

大病的判定不是按病种、病情确定而是按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金额的多少来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无论患什么病,只要个人医保账户中“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的金额超过15000元,那就是达到了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的“大病”标准,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要点三:扣除限额,在超过15000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采取的限额据实扣除的方式进行,设定了上下限,即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达到“大病”标准可以扣除的金额按照“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金额减15000元”后的余额来确定,其上限金额为80000元。举例来看,就是自付总金额20000元时,自付金额超过了15000,所以可以扣除20000−15000=5000元;自付总金额100000元时,按公式计算能扣除100000−15000=85000,但因为超过了扣除上限,所以只能扣除80000元。

要点四:实际扣除人可由家庭成员依法选择并扣除

在扣除人的设定上,税法充分考虑家庭的因素,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如果是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实现医疗支出在个人所得税前的充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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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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