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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3个月的销售额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吗?

2020-05-13 15:49:29  

假设A企业2019年11月成立,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请问A企业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吗?

答: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A企业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的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原标题:假设A企业2019年11月成立,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请问A企业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吗?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3255681/c4314416/content.html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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