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每个运营中的公司都存在一项必不可免的开支——税款。也就是说,身为财务人员我们应该及时掌握关于纳税申报的相关事宜。那么,供货商注销导致无法取得发票,进货的“白条”能否税前扣除?你清吗?不清楚的小伙伴儿跟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由于采购供货商注销,导致进货发票永远没法取得了,请问这些进货的“白条”能否税前扣除?
答:这种情况是属于企业的特殊情况,是可以凭相关单据进行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应该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上述规定中(一)(二(三)为必须具备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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