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这个行业中,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就更加需要不断地学习提升自己,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纳税申报热点是个体工商户对外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能否并入“经营所得”?
问:个体工商户对外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能否并入“经营所得”?如果对外借出资金非自有资金,能否扣除该笔资金的借入成本(利息)?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第二条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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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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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二)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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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个体工商户借款
文章来源:http://fujian.chinatax.gov.cn/gzcy/nszx/detail.htm?id=5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