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这个行业中,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就更加需要不断地学习提升自己,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纳税申报热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转让境内不动产增值税如何缴税
问:境外(香港)某个人2020年转让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住宅、非住宅均有),不动产取得时间为2015年,取得方式为购买取得(非自建),请问增值税计税时适用税率是否为9%?能否适用差额征税?如果是境外单位转让位于境内的不动产,其他条件一致,增值税应如何计税?
答:根据您的描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转让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不适用差额征税,应全额按照9%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五款:“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境外单位或个人转让境内不动产增值税如何缴税内容。想要获取更多纳税申报热点问答,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标题:境外单位或个人转让境内不动产增值税如何缴税
文章来源:http://fujian.chinatax.gov.cn/gzcy/nszx/detail.htm?id=50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