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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款开具有税率发票如何申报

2020-07-17 11:30:12  

在会计这个行业中,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就更加需要不断地学习提升自己,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纳税申报热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款开具有税率发票如何申报

问:我公司在预售阶段,应客户要求就部分店面开具有税率专用发票,请问这部分预售收入如何申报?是否要按3%预缴增值税,同时确认收入,申报销项税额?还是仅确认收入,申报销项税额,不预缴增值税?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取预收款时,凡购销双方未约定直接收款方式的,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项目名称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税收分类编码为“602”,税率为“不征税”,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预缴税款按下列文件规定计算申报。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调整以下内容,纳税人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

……

(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第二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款开具有税率发票如何申报内容。想要获取更多纳税申报热点问答,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标题: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款开具有税率发票如何申报

文章来源:http://fujian.chinatax.gov.cn/gzcy/nszx/detail.htm?id=50551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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