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这个行业中,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就更加需要不断地学习提升自己,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纳税申报热点是关于劳务报酬个税征收税率的疑问
问:我司有渠道帮我们发展业务,我司支付酬金给渠道店员,店员到税务窗口代开增值税票,部分窗口按1.2%征收了个税,部分窗口没有征收,而是在备注栏备注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请问此种类型的收入是否为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是否为20%?被窗口征收了1.2%的我司是否还需要按20%代扣代缴?
答:根据您提供的发票,个人提供经纪代理服务,扣缴义务人要按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预扣率为20%;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0%,速算扣除数2000元;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40%,速算扣除数7000元。如果窗口按1.2%征收个人所得税,建议扣缴单位按规定预扣预缴,窗口已征部分作为已缴税额进行抵减。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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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劳务报酬个税征收税率的疑问
文章来源:http://fujian.chinatax.gov.cn/gzcy/nszx/detail.htm?id=5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