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这个行业中,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就更加需要不断地学习提升自己,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纳税申报热点是可免征契税的情形
问:我公司于2019年参与某企业的破产拍卖,取得了破产企业100%股权并已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该破产企业为生产制造企业,拍卖时资产该破产企业包括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对于拍卖取得破产企业100%股权过程中否需要就该破产企业的不动产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答:如您属于以下文件规定情形,可免征契税。如发生国有土地、房产权属转移,转让方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五、企业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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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土地增值税、契税
文章来源:http://fujian.chinatax.gov.cn/gzcy/nszx/detail.htm?id=4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