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会计实操
 

2020纳税申报:集团公司把发债时产生的费用分摊给子公司如何开票?

2020-07-20 19:19:55  

在会计这个行业中,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就更加需要不断地学习提升自己,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纳税申报热点集团公司把发债时产生的费用分摊给子公司如何开票?

问:以集团为主体发债融资的金额,发债成功后把钱都转借给子公司,因发债时产生的审计费、法律咨询费、承销费等费用都是开给集团,集团公司先支付这些费用。现在集团公司要把这些费用分摊给实际资金使用方(指子公司),要如何开具专票给这些子公司?能否开?可以开的话,要怎么开具税目?

答:集团公司把发债时产生的费用分摊给子公司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业务,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集团公司把发债时产生的费用分摊给子公司如何开票?内容。想要获取更多纳税申报热点问答,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标题:增值税开票事宜

文章来源:http://fujian.chinatax.gov.cn/gzcy/nszx/detail.htm?id=49674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福建省税务局

上一篇 2020纳税申报:食堂菜金没有发票,收款收据可以税前扣除吗?
下一篇 三方协议如何缴纳印花税?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会计实操交流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与大家共同探讨实操难题,学习路上不孤单

会计实操
课程/班次快速咨询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会计实操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