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注册地和实际工厂地不一致,要是在实际工厂地开具的租金和水电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可以参考以下文件规定取得相应的扣除凭证后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但如果贵公司的工厂和贵公司实际注册地有跨区,则应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及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原标题:发票抵扣问题
文章来源:http://fujian.chinatax.gov.cn/gzcy/nszx/detail.htm?id=53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