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7年成立的外资企业,投资方香港个人A ,注册资本900万港元,现有资产总额2050万;现计划将全部股权转让给香港个人B (届时到香港办理转让公证)。因只有变更投资方,其他如地址、性质等没有变化。请问:(1)我公司投资方香港个人A 转让给香港个人B ,税务要交什么税收?(2)假设投资方为香港甲公司,由香港甲公司转让给另外一家香港公司乙,税务要交什么税收?(3)假设投资方为香港甲公司,由香港甲公司转让给另外一家香港个人C,税务要交什么税收?
1、自然人股东转让持有股权,需要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如转让上市企业的股权,自然人免征增值税,如转让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不征收增值税。
2、企业股东转让持有股权,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如转让上市企业的股权,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如转让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原标题:外资股权转让 税务变更时要交什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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