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实际生活中,可能不少人是身兼数职,同时从事于两家单位,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那么这种情况下对于个税的缴纳会有哪些影响呢?我们又应该如何完成个税的缴纳呢?
首先,需要我们严格区分清楚是否是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也就是区分清楚是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所得,不同的所得对于个税缴纳是截然不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不能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所以从法律层面上是允许从两处及以上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判断的关键点就看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如果确实跟两个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就是两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只是单纯意义上的一种兼职,比如学校老师到企业进行员工培训取得所得,本身任职受雇于学校,只是跟企业建立了一定的劳务关系,那么就应该是劳务报酬所得。
其次,若确实是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在缴纳个税时可能会涉及到办理汇算清缴的问题。比如,居民个人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发金额)扣除完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余额超过6万元的情况之下就需要办理汇算清缴。而非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以上是涉及到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对个税的影响,希望大家在生活中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合法缴税。想要获取更多纳税申报经验,欢迎大家加入2020年会计实操经验交流群 1044549914>>>入群可咨询2020年会计实操培训相关, 还可0元领取会计精英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