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这个行业中,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就更加需要不断地学习提升自己,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纳税申报热点是关于甲供工程可以选择,还是直接适用简易计税的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另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两个文件对甲供工程做出了不同的要求:一个是可以适用简易计税;一个是直接适用简易计税。按理是新规优于旧规
问:省税务局对甲供工程是什么建议,是可以选择,还是直接适用简易计税?
答:财税〔2017〕58号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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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甲供工程的问题!
文章来源: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ebb4846232e412b858f5ed5959128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