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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纳税申报:公司接待发生住宿费,取得专用发票能抵扣进项税吗?

2020-08-24 17:49:13  

问:客户来公司谈业务,我公司接待发生住宿费,取得专用发票,请问上述洽谈业务客户住宿费,我公司能抵扣进项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原标题:客户住宿费抵扣进项税问题

文章来源: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988bea27f7948de8e59801de4ad72e3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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