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这个行业中,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就更加需要不断地学习提升自己,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纳税申报热点是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租金,发票能开给总公司吗?
问:我司出租房产给XX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用作生产经营场所,已于2019年12月开具租金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给XX分公司。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XX分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无力承担租金,拟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租金拟由XX总公司承担。现我司要收回租金,XX总公司要求我司必须将已开具的租金发票冲红,再重新开具给XX总公司,才能支付租金。请问XX总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如我司按XX总公司的要求办理,是否可行,有什么税务风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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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租金,发票能开给总公司吗?
文章来源: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4018131a7ce4338afe158445fa3ed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