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请问上述公告中,“企业收入总额“包括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收益吗?
答: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原标题:企业收入总额包含理财收益吗?
文章来源: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4a356bedb84465ca55c995ca5bf7c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