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于2007年12月与一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公厕”买卖合同,明确无法办理产权手续,实际为购买的公厕的使用权。因自身对税法认识不清楚,于2008年3月按照合同金额的4%向税务部门交了12000元的契税。最近通过税务部门的朋友说,这种情况不应该交税。请问:我购买的公厕使用权是否要交契税?如果不交,我已交的契税可否申请退还?
答:国务院令第224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原标题:能否退契税
文章来源: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d8d81218e3b46b09f1f3e9045c73ff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