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土地出让,大家下意识想到的是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出让主体是国家,集体土地出让就比较陌生,修改前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从事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即集体土地不得直接出让。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上述条款被删除,集体土地直接入市没有了法律障碍。其实2015年以来,全国33个试点地区就已经开展了农村土地征收、集建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改革试点,允许集建地入市和转让,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关于集体土地出让的税收问题多聚焦于土地增值税,而对于增值税鲜有研究。
1、什么是集体土地出让?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6]41号)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取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以及入市后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以出售、交换、赠与、出租、作价出资(入股)或其他视同转让等方式取得再转让收益时,向国家缴纳调节金”。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第十二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将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支付出让价款的行为。
第十七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出让及转让,大抵相当于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区别。
2、集体土地出让是否缴纳增值税?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与税费征收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南府函〔2015〕149号)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缴纳调节金后,无需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相关税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集体土地出让完全符合增值税免税规定,村集体是集体土地所有者,出让定性也得到财政部和原国土资源部的支持,从上述条文来看,集体土地出让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充分。但考虑到土地管理机制的历史背景,上述出让的立法原意是否仅指国家出让,而不包括集体出让,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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