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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还能自行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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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还能开专用发票吗
文章来源: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7dad58a4c4c9478ebc05a28eabed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