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 ,近期没有销售额,去年开给客户一张购房发票,现客户退房需要红冲,导致销售额为负数。申报时可否用当期预收账款的3%的税额冲抵红字发票的税额呢?
答: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可抵减当期应纳税额,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一般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且跨月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可在开具红字发票当月冲减当期销售额,无需缴纳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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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可否用当期预收账款的3%的税额冲抵红字发票的税额
文章来源: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1e47df7373c450aa34f20953f1eb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