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不给予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用什么办法处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如果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汇总到总机构,由总机构享受该优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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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企业所得税
文章来源: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fa007aaa6ae4309a6b2ffbd8e44ae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