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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需要办理免税资格认定吗?

2020-10-28 14:05:33  

在会计这个行业中,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就更加需要不断地学习提升自己,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纳税申报热点: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需要办理免税资格认定吗?

问: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需要办理免税资格认定吗,还是根本就不需要进行税务登记,现在刚取得了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下一步需要去税局进行税务登记吗,后续做什么税务工作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3……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1)普通学校。……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 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第三条  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等,见本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

四、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第二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第八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21号)规定,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以下统称信息共享平台)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可以参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做法,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进行“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改革试点,由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只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赋予其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六、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1.1.1.1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一、事项类别】……网上办理:是……【二、业务概述】……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可以参照企业“多证合一”的做法,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进行“多证合一”登记模式改革试点,由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只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赋予其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1.对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符合规定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该业务申报直接享受,无需再报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核准。企业所得税方面优惠,暂不清楚该民办学校具体业务情况,无法做出针对性答复。目前,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建议您参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并结合实际情况享受相关免税。2.您单位取得了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也应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业务。因暂不清楚您单位具体涉税情况,无法对您咨询的后续做什么税务工作进行针对性答复。因篇幅有限,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您重新描述问题后再次提交。具体涉税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需要办理免税资格认定吗?相关问题解答。想要获取更多纳税申报热点问答,欢迎大家加入2020年会计实操经验交流群 1044549914>>>入群可领取会计小白实操课还可咨询2020年会计实操培训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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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税务咨询

文章来源: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919547cef2849338df4c334c9c0cb16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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