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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45号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但不符合原有政策规定的企业或项目,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2021-01-14 10:07:35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有关要求,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部门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发布了2020年第45号公告政策的出台必然也伴随着不少疑问,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45号文件热点问答:符合45号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但不符合原有政策规定的企业或项目,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问: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但不符合原有政策规定的企业或项目,在2019年(含)之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答:符合45号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但不符合原有政策规定的企业或项目,可按规定自获利年度或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开始计算优惠期,从2020年开始,就剩余期限享受相应的优惠至期满为止。

原标题: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文章来源:http://gansu.chinatax.gov.cn/art/2021/1/11/art_75_237672.html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肃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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