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有关要求,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部门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发布了2020年第45号公告,政策的出台必然也伴随着不少疑问,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45号文件热点问答:问:45号公告发布后,相关清单和条件公布之前,纳税人怎样判别和享受优惠政策?
问:45号公告发布后,相关清单和条件公布之前,纳税人怎样判别和享受优惠政策?
答:45号公告发布后,纳税人在2020年第四季度(或12月份)预缴申报享受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的优惠时,在相关清单和条件公布之前,可暂按原有条件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清单和条件正式发布后,纳税人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规定执行。
原标题:45号公告发布后,相关清单和条件公布之前,纳税人怎样判别和享受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http://gansu.chinatax.gov.cn/art/2021/1/11/art_75_2376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