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提?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为我们做出了解答,下面,跟会计实操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问:工会经费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提?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之规定:“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工会经费的基数是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原标题:工会经费
文章来源:https://henan.chinatax.gov.cn/eportal/ui?pageId=957d32d8af474a6d9890f161b3dfc1d3&msgDataId=af57378262324f10985bbb5b74875a9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