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无偿为员工提供服务是否缴纳增值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为我们做出了解答,下面,跟会计实操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问:留言内容 婚庆公司无偿为员工提供婚庆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七)生活服务。……5.居民日常服务。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婚庆……等服务。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如婚庆公司无偿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婚庆服务,属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的,则为非经营活动,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原标题:单位为员工提供服务是否缴纳增值税
文章来源:https://henan.chinatax.gov.cn/eportal/ui?pageId=957d32d8af474a6d9890f161b3dfc1d3&msgDataId=4f4005e314e64de69f98cfec7f5401ca